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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网页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高新区振华苑安置小区配电及供电一户一表安装工程(项目编号:GXTZ-ZB-2021第(487)号) 更改公告(二)

来源:同泽工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4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振华苑安置小区配电及供电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gxtz-zb-2021第(487)号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5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5816944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博网页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4407

项目联系人:曾文君        联系电话:0771-559009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922日;

六、更改日期:2021112日;

七、发布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天博网页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网(www.voipedu.com);

、更正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现修改为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3 变更程序

(4)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⑴、⑵、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7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3 变更程序

(4)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⑴、⑵、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结算经高新区        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无息),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按照当期计量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标  人: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博网页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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